卖家状告买家 因网购不满意在评论中写“假货”

2016-03-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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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网购茗茶给了差评,评价时还写了一句“假货”,结果卖家不乐意了。双方在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卖家将买家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昨悉,硚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1月,吴女士在李先生经营的淘宝商铺购买了六件茶类商品。经品尝,吴女士对购买的六件商品并不满意,她给了差评,并说“与超市买的完全不一样的味道,假货!”李先生多次与吴女士进行沟通,希望吴女士修改或删除评价内容,但吴女士一直不予回应。李先生认为,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不是“假货”,而吴女士对网店的评价已经影响到了商铺的信誉,导致营业额下降,故起诉到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吴女士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文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四千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法律或淘宝规则并未对买家应如何给予评价设定标准,吴女士作为淘宝消费者,有权根据所购商品本身是否与店铺描述一致、自身使用感受及卖家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在评论栏发表评论。李先生列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吴女士的评论行为是出于恶意或企图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此外,李先生作为卖家,在出现“差评”时,应拿出诚意、积极主动与买家沟通,不应一味要求买家修改评价。李先生店铺营业额的浮动受到市场供求、季节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销量的下降与吴女士发表的差评有直接因果关系。

  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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