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放开唯一首套144平方米住房契税优惠

2016-03-15 19:04

打印 放大 缩小

  2月末广东省发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后,曾一度引发热议,今天广州市出招了。

  3月15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将落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这意味着,广州市正式开始实行本市内购买的首套房都可以按照新政缴纳契税。符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条件,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旧按照1%税率契税缴纳;90平方米以上则都按照1.5%的契税标准执行。

  即符合唯一首套条件的购房人,所购房屋达144平方米以上者,将享受由原3%税率降为1.5%税率的契税优惠。而二套房契税政策暂不在广州市执行。

  根据市地税局公告,对2月25日后已预受理的申报将均按照上述标准纳税。对2月22-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

  市地税局公告如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6〕6号,以下简称6号文,见链接)的规定,为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以下操作指引:

  一、从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二、对2月25日后已预受理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事宜。

  三、对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6号文规定契税税收优惠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查询证明》,应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四、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请按6号文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其中,需要办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询证明》及有关资料。

  五、对申报办理退税、补税以及已预受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二次办税优先服务”。

  6号文原文链接:http://zwgk.gd.gov.cn/006939991/201603/t20160303_646365.html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