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新兴产业板”不再设立

2016-03-1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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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据《北京晚报》消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拟修改57处,其中删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下称战略新兴板)。

权威人士称,没有写进“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意味着“战略新兴产业板”不再设立。

去年12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指出,“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推出要跟注册制的实施结合起来。方星海当时表示,“战略新兴产业板”具体标准和制度安排还在研究过程中。

3月12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注册制的实施目前还不具备条件。虽然去年12月人大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刘士余认为,这项授权标志着政府可以启动注册制改革与现行行政审批制、核准制之间制度转换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没有人大的专门授权是不可以启动这些配套制度研究的。因为在那个时点,甚至在现在,中国证监会履职的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

“这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研究论证需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这需要相当的过程、相当长的时间。”刘士余称。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创造条件总得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各方面要充分沟通,凝聚共识。证监会要集思广益。”刘士余强调,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证监会都将实时秉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真诚理念,对发行人披露内容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这一点即使将来实行注册制了,不但不能放松,而且必须加强。

市场人士对于不再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反应强烈。

此前有很多在境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为了能够回国登陆“战略新兴产业板”,进行了多宗私有化交易,同时还积极拆除VIE结构,以便符合国内上市要求。不过即便这样,这类企业如果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如果不能实现盈利仍然不能在主板挂牌。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强调,“资本市场的发展要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已经比较完整,包括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不同资质的企业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挂牌场所,单独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并不符合逻辑,更不应该因为某些中概股的回归而挑战现有法律基础。

这位人士表示:“这件事进一步增加了对新任主席,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资本市场虽然屡屡出现类似不合逻辑的政策,例如国际板、T+0、IPO卖老股、熔断机制等,最后都得到了纠正。”

目前证监会和上交所尚未对此作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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