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早上,济南的何先生从朋友圈里看到这条信息,这张被不断转发的图片上是一块显示屏。屏幕上写着: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对房产评估价格进行例行更新,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即2016年4月1日(含)后网签的买卖合同,将按更新后的评估价作为计税参考价格。
“如果真是这样,那估计以后买卖房产逃税难了,而且计税价格更接近实际房价了。”何先生这样分析。“4月1日后买卖二手房要多交税了!评估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调整,肯定只涨不跌。看来大家要抓紧过户了。”看到消息的孙先生这样判断。
是否真有此事?记者通过济南市地税部门分别联系了市地税局相关业务处室、济南市二手房交易大厅以及12366税务热线,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接到类似通知。接到询问,位于经七纬一路口的二手房交易大厅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还专门跑到大厅大屏幕边确认了一下:“我们这边的屏幕上没有显示过这样的提示。”而济南市房管部门也表示济南并无此事。“据我们了解,济南根本没有叫做‘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的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说。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网上转发的图片中通知的事情发生在深圳市,在当地,也确实引起了公众关注。据业内人士介绍,深圳二手房交易时地税部门的计税价格,确实有一条“最低线”,只要报送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不超过这条“最低线”就可以通过。以一套300万元真实成交价格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原先200万元的“最低线”,那么在计算契税、个税、营业税时是按照200万元计算,但如果按照市场价更新计税价格,那么或许要报到250万元以上才能通过,买房人要交的税费也得按照250万元以上的总价来重新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这次调整评估价格,是在该市近一年间房价上涨迅速的背景下实施的,因此“最低线”必将提升,买卖双方要交的税费也将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