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违建遭申诉四年难拆除 其子系城建监管大队工作人员

2018-08-07 15:21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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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网络电视台8月6日电(张广河 郝慧慧)国土局违规登记土地面积、城建局违规审批、街道办出具虚假调解书……迄今为止,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登巷头居民王雨明已就此事向当地国土局、城建局等相关单位申诉四年多时间,但是一直毫无进展。排水渠被违建挤占、排水管道被砌入墙内、墙体受邻居未做防水影响大面积脱落……王雨明家人一直生活在五层违建的阴影之中。
“房子的所有者是当地原青福村支部书记郑子荣,现在由其子县城建监管大队市政中队监察员郑杰居住。”王雨明表示,“这间房子存在违规等级土地面积、加建手续造假等诸多问题。我从房屋违建当年便开始向各部门申诉,但加建行为从未停止过,至今各部门推诿。”


村支书造假多次变更土地使用面积  街道办出具虚假调解听证意见书  
为改善住房条件,1997年王雨明购买了霞浦县松城街道登巷头的居民自建房。让其始料未及的是,正是这欢天喜地购买的新房,让其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和无助之中。
就在其购买新房之后,时任青福村村支书郑子荣购得其南面临街房屋,并于将旧房翻盖为两层砖混房。
原房屋之间留有至少15公分的排水渠也被郑子荣新建房挤占,两家变为了墙挨墙的邻居。
据郑子荣前手权利人陈某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房屋土地使用面积为47.41平方米、建筑面积84.86平方米,产权面积94.11平方米,违法面积0.75平方米。郑子荣2012年5月领取该证书。
2013年,郑子荣将其所购房屋向县国土局申请土地面积变更。国土局黄某受理后,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测量,也未履行四邻调查职责,且在制作“土地权属界址调查图表”过程中,未调取北邻地籍档案,对其提供的北邻为“林珍”的虚假情况予以确认。随后,县国土局发证确认增补郑某房屋土地面积。
2014年8月,郑某再次申请土地面积变更,国土局工作人员黄某仍未履行职责,致使房屋面积增补再次获得县国土局发证确认。
霞国用(2014)第2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录,郑子荣土地使用面积变为50.44平方米。北邻记录为林珍房。
2014年8月,郑子荣于土地登记卡备注表明,土地面积50.44平方米,原土地面积49.16平方米,该房屋未经改建。双主指界人签字盖章一栏,均系郑子荣一人签字和按的手印,其中一栏为林珍,并无其他四邻签字盖章。


“当年翻盖房屋的时候,我们就强烈反对其侵占排水渠,郑不但未停止扩建,还把我们家的排水管道挤没了。”王雨明介绍道:“这四年来,我们家地基受到明显影响,二楼没法排水,墙体受到其墙面没做防水处理的影响多处脱落。”
于此同时,2014年6月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印发县城区及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建房层数审批标准表明,原房产确权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按照不超过三层审批;并于办理流程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四邻认证的强制性要求。
但是,霞浦县住建局2014年10月30公示显示,郑子荣申请加建三至五层(第五层未坡屋面)。并要求与此次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10日内持材料向住建局审批股反映,同时向松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听证调解。
10月30日,王雨明向当地住建局、及松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听证调节的书面材料。材料申明,郑子荣房屋对其房屋通风、采光等均产生严重影像,并表明因郑子荣侵占排水渠导致房屋排水受影响,房屋结构受到破坏。
让王雨明万万没想的是,霞浦县住建局和松城街道调解委员会未对其申请给予任何回复。与此同时,在其根本不知情的前提下,松城街道调节委员会于当年12月份出具了调解听证意见书。其中调解听证合议意见中显示,通过调解王雨明同意该户加层。调解主任意见为请住建局给予酌情审批。
“住建局、松城街道没有人通知我12月18日调解事宜,我也根本没有参加调解,这份调解听证意见书怎么出来的?”王雨明至今对此不能接受。
     2014年12月31日,霞浦县住建局据此为郑子荣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均曾撤销  经历多次诉讼事件回归原点  
在未取得此证之前,郑子荣违建行为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其房屋改造审批在不符合审批条件和严重违反流程要求,甚至出具虚假调解书的前提下,依然堂而皇之得获得了当地住建局的审批。
 王雨明因此曾多次找邻居交涉此事,但郑子荣一直不予理会,甚至多次纠集社会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恐吓。2015年3月,郑子荣更与王雨明妻子发生肢体冲突。
    2015年6月,霞浦县人民政府向县国土局发送《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郑子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文件称,同意撤销土地权利人郑子荣(2014)第2317号《国有土地证》。
同年8月15日,霞浦县城建监管大队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显示,郑子荣房屋已竣工,因存四邻纠纷行为,违反了《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说明第一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到霞浦县城建监管大队接受调查。
2016年5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认定,霞浦县住建局在未按程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为郑子荣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判决撤销2014年12月3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年6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霞浦县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时已查明登记房产存在违规超面积建设情况,登记机关仍径直予以登记,判决撤销霞浦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霞房字第20121008号《房屋所有权证》。
2016年11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却认为,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未对王雨明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主张恢复郑子荣《房屋所有权证》。
吊诡的是,在房屋用地和建设方面存在如此明显的问题和纠纷的前提下,2018年3月份,郑子荣再次补办了《国有土地证》,而土地使用面积则重新变更为47.41平方米,房屋建设面积为84.86平方米。
2018年,王雨明再次将霞浦县住建局告上法庭,诉其不履行城建规划法定职责,主张对郑子荣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法院审理后却认为,郑子荣房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第四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这两项规定,主张强制拆除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驳回王雨明起诉。


城建局:影响排水采光关你们啥事?  国土局:面积登记少实际是房主吃亏了
“我至今想不通的,2015年6月县政府撤销了郑子荣的国有土地证后,郑子荣在没有补办之前,房屋所有权证等都应随之失效。其土地证补办系2018年3月,宁德市中院在其国有土地证失效期间为什么会恢复他的房屋所有权证,这违反了最基本的常识。其土地证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应随之失效,而当地城建监督执法大队却并未对其进行撤销,致使2018年强制拆除的主张得不到法院认可,这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王雨明另外指出,郑子荣房子自2014年加建后,至今未有改变,而2018年国土证在罔顾事实的情况下将其土地使用面积缩小3平左右,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至此,王雨明打了两年多官司,事件又回到了原点,违建仍光明正大地驻立在其房屋旁边,向各主管部门申诉仍无结论。
霞浦县国土局副局长及土地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3年和2014年期间为郑子荣变更土地证面积的工作人员已调离原岗位去负责后勤工作了。至于2018年国土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减少,是因为郑子荣实际使用国土面积就是50.44平方米,47.41平方米系原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面积,这点不存在争议。郑子荣是主要因为四邻关系没有处理好,其实使用面积登记小了是他吃亏了。等他哪天把关系处理好了,我们再给他改过来。至于郑子荣实际使用土地面积比土地证等级面积多处三平米算不算违规用地,工作人员回答则称不能算。
霞浦县城建局城建监管大队一曾负责监管此事的中队长表示,郑子荣房屋加建所有手续都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图纸等都齐全,只要人家按照图纸盖房就不能算违建。法院判决下来都啥时候了,人家房子早盖完了。至于邻居反映影响其排水、采光的问题,你要去问审批股为什么给批,局里给审批了,我们没有权认定人家违建。
霞浦县城建局审批股林风城的回答更是简单粗暴:“影响他排水采光关你什么事?再说这是法院已经有判决了,我没什么好说的。”
松城街道办办公人员表示,2014年这件事的调解听证意见表系原街道办领导出具的,现早已调离单位,去向不明。
“其实我这也没多大点事,但是我跟郑子荣交涉沟通期间,对方依仗自己是村支书不但态度蛮横,而且还给找社会人士到我们家威胁,这让我难以接受。”王雨明说:“他这房子问题重重,我用了四年多时间申诉,没有一个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甚至没有一个单位出面协调此事。就是这芝麻大点的事,让我长期时间了拖上了精神枷锁,身心俱疲。”
一栋违建建成至今三年多,居民申诉四年多,国土、城建、街道、纪委、多部门涉及此事,三年诉讼事件回归原点,违建依然在剥夺一个居民采光、排水等正常生存需求,至今各部门仍在互相推诿。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人民真正办件小事都难如登天的时候,当地的政治生态值得深思和反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逐渐有更多法律法规出台让人们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也应加大惩处力度,保障法治的阳光照进更多的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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