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僵尸车”多达123辆?潍坊昌乐正式拉开清理帷幕

2019-03-18 13:10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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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3月18日讯(记者 于明效 通讯员 刘国华 毛瑞金)潍坊市昌乐县城方山路和新城街交叉路口,在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和交警的监督下,一辆在此停留几个月之久的“僵尸车”被车主用清障车拖走,正式拉开了昌乐县城“僵尸车”清理的序幕。

  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着一部分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这些车辆,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长期停放在路边,被群众称为“僵尸车”。

  据统计,昌乐县城区路边停放的“僵尸车”多达123辆,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影响了城市形象,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经常收到群众投诉。在城市停车越来越难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停车位、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让群众深恶痛绝。

  3月12日,昌乐县公安局、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县城东至首阳山路、西至北海路、南至宝通街、北至英轩街范围内的“僵尸车”,10日内全部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拖移并予以处罚。

  在发布通告的同时,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逐辆车进行调查了解,查明白所有人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向这些“僵尸车”所有人讲清楚通告内容,讲清楚法律规定,督促车辆所有者主动将停在路边的车辆拖移至院内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将道路还给群众,将停车位还给市民。到今天下午,已经有18辆“僵尸车”被车主主动移除。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报废的“僵尸车”长期停放在路边,占用公共停车位和公共区域,既影响市容环境,又浪费公共停车资源,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将废弃不用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置,将公共区域和停车位还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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